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蜜蜂大讲堂第四期
发表时间:2022-06-09     阅读次数:     字体:【

蜜蜂大讲堂第四期

大家好,我是洪华根,欢迎来到蜜蜂大讲堂,今天我给大家专门讲一讲法律方面的问题。我们常说,我国现在是一个法制社会,法制社会核心自然是“法”,那么“法”到底是什么呢?

法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具有普遍效力和严格程序的行为规范体系。这是“法学”对“法”的定义。

大家可能不好理解,我来解释一下:首先,“法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这个比如在原始社会,没有阶级、没有国家,物质条件相当落后,当时的习惯或者风俗就可以调整当时的社会关系,比如“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即太阳出来了,我就去劳动,太阳落下来,我就睡觉,人们通过习惯调整自己的行为;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我们从原始社会进入了到了阶级社会,现代社会。尤其到了现在的互联网技术、太空技术蓬勃发展,日新月异,这都原来不存在的东西,显然不可能靠一千年前的风俗、习惯、规范来管理,那么就需要有新的规定来调整,这就是法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道理。

“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这个我想大家都能听明白,法肯定不能是你们村村委会去制定的,法律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以我国为例,就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上升至国家意志。我国所有的法都是由国家制定或者是认可的,比如我国的《宪法》、《民法》、《刑法》等法律均由全国人大制定,《畜牧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均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养蜂管理办法》由农业部制定;《养蜂管理办法》是我国第一部通过制定的方式专门针对养蜂活动中的行为进行调整和规范。

但是光有法,没有执行“法”,维护“法”的人,那“法”也等同于废纸一张,“法”的执行维护就是靠国家强制力,所谓国家强制力是指由国家机器作后盾,即“法”是由公、检、法、司等部门保障实施的,“公、检、法”大家都听得比较多,知道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这个“司”呢,主要指的是司法行政机关,包括司法部、司法厅、司法局以及监狱、戒毒所等一些机构。

因此无论是定地养蜂还是转地养蜂,在你遵守《养蜂管理办法》和其他法规的前提下,你的人身权利、合法财产权利就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由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

法的定义的***后一个点就是“具有普遍效力和严格程序的行为规范体系”,所有的法都具有普遍约束力,就是在我们国家权力所及的范围内或者在设定的范围内具有约束力,对社会全体成员有效,人人必须遵守。所谓规范体系则是指其内容在一定范围、一定期限内普遍有效,反复适用。类似“通知”的文书就不具有规范性,也就不是法了。

同时法又是权力和义务的统一,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比如从事养蜂行业工作是我们所有养蜂人的权利,保障蜂农从事养蜂活动是政府的一项职责(即义务),不妨害蜂农养蜂是相对人的义务;蜂农从事蜂产品经营活动是蜂农的一项权利,生产合格蜂产品、保障食品安全是蜂农的义务。这就是权力和义务的统一的概念。

这些就是我国法的基本概述和特征。

任何一个社会,要想稳定运行,就必须有其规则和秩序,除了法律规范外,我们还有道德规范。法律规范,我们前面已经解释过了,它只存在于阶级社会,由国家制定并实施,保障社会秩序顺利进行。

而道德规范,则存在于整个人类阶级社会,存在人们的内心。是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的行为准则,也是判断、评价人们行为善恶的标准,比如对长辈的不尊重就违反道德规范,违反道德的行为不受法律调整,比如婚外恋,但会受到人们的谴责,具有内心强制力即内心的克制。

接下来我们来讲一讲,我国有哪些法律。

首先第一个就是宪法,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高的法律效力。我国宪法规定了国家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等内容,它是一个国家的总章程。

1953年12月27日晚,一趟专列趁着冬夜暮色悄然驶出北京站,向南疾驰而去。专列目的地是风景宜人的杭州,车上坐的是就由毛主席亲自挂帅的共和国宪法起草班子。就在杭州西湖边的北山路84号,国民党***后一任军事长官汤恩伯的故居,在这里,毛泽东主席拉开了新************部宪法起草的序幕。在毛主席的亲自带领下,制定完成了我国第一部宪法——五四宪法。毛主席曾经讲过:“***先是中共中央起草,然后是北京500多名高级干部讨论,全国8000多人讨论,然后是3个月的全国人民讨论。宪法的起草是慎重的,每一条、每一个字都是认真搞了的”。宪法自1954年9月20日修订以来,已经经历过了四次修正,我们现在的所用的是1982年12月4日通过的82宪法,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五四宪法的继承和发展。82宪法在使用过程中也做过五次修订,***近一次就是在2018年。

说完了宪法,我们还有民法、刑法、行政法等,有人会问,这些和宪法之间有什么关系呢?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部门法的基础与立法依据,同时,宪法与部门法之间也有密切的关联,各部门法要依据宪法的原则和精神来制定,所有的部门法都是是宪法法则的细化和精神实质的落实。

各个部门法中有实体法和程序法之分,比如《民法》、《刑法》、《行政法》是实体法,专门规定权利义务;《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是程序法,是实体法的工具,是关于各种诉讼程序的规定,我们蜂农朋友有时候会遇到《民事诉讼法》的适用。

以上蜜蜂大讲堂第四期所讲的内容,讲述了我国法的定义、特征,法的起源,以及我国法律部门的构成和立法方面的问题,这些都是一些基础概念,可能比较枯燥,但我希望大家通过我的讲解,能对法律有个初步的认识,能更好的懂法、守法、用法。

现在我们很多蜂友谈到法律就想到打官司,一听到打官司,就退缩了,好像对打官司有一种恐惧,这很不应该啊,打官司,也就是诉讼,是法律赋予我们的一项权利,合理的运用才能更好的解决我们在现实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什么样的情况可以去打官司,如果你要去打官司,需要经过哪几道程序,什么样的证据是有法律效应的,去哪找律师,打官司费用怎么算,等等。针对这些问题,我会在下一期,也就是第五期蜜蜂大讲堂当中来给大家揭晓。好,那么今天的讲座就先讲到这里。非常感谢各位的观看,讲的不足的地方,大家还请多提意见,也感谢宋心仿蜂业发展基金会举办的蜜蜂大讲堂活动,让我有机会跟大家讲这一堂课。


以上资料转发自蜂博士。

由“宋心仿蜂业发展基金会”监事兼宣传委员会委员陈达希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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