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蜜蜂蜇人的依法应对》——“蜜蜂大讲堂”走进农业农村部直播间,第一讲之七

(七)《蜜蜂蜇人的依法应对》——“蜜蜂大讲堂”走进农业农村部直播间,第一讲之七
解读四:蜜蜂蜇人的依法应对
在这里我给大家解释一下蜜蜂蜇人这个话题。
蜜蜂蛰人引起的案件这几年大幅度地上升,有的发生了好多件。有的养蜂人就被这一件事,纠缠的没有养蜂收入了,危害比较大。这类事件,我们是秉着重情重理的方式两条腿来走路,来解决这个问题。
第一条,我们必须知道:蜜蜂是一种昆虫,蜜蜂蛰人是其自身一种自卫保护或情绪发泄行为,它不受养蜂人的管制,蜜蜂蛰到人不是养蜂人叫它蛰的。但是蛰到人了怎么办呢?我们国家原来是《侵权责任法》,现在是《民法典》了,明确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动物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一条我感觉也是对的,你饲养的动物侵害人家了,你就得赔偿人家。针对这一条我们的养蜂人就感觉很委屈,原因在哪里呢,就是养的蜂它不受人管制,不听从人的指令,蛰到人了怎么办?以前是蛰到了也就算了,这些年随着人们维权意识提强,法律保护意识增高,蛰到人找你算账的情形越来越多了。
另外,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在哪里呢?很多人被当地的人赖着了,你的蜂蛰着我了,我鼻青脸肿,我不能干事儿了,我住进医院你得赔我钱,赔少了我都不干。这种现象近几年越来越多。说实话,近几年我这里现在受理着的还有十几起,大家发生纠纷后都找我。我是这么解释的:我们来放蜂,是一种生产行为,也是来帮助授粉,也是一种公益行为,但是我们还是要做好自己。怎么办呢?
一是,落实场地,尽量的避开人群,不要靠近人群。
二是,在你的蜂场周围挂个小牌子,警示人们。写上“蜜蜂蛰人,请勿靠近”,不要叫大家随意靠近,有了这个警示说明我们在法理上占到了主动。
三是,我们蜂场还要准备一些防蜇的用品。例如:抗敏药物和其它的药品,或者起码要准备好香皂、肥皂等。
当发生蜜蜂蛰人事件后,首先要对被蛰的人好好地安抚,好好地说,该叫大爷的叫大爷,该叫大叔的叫大叔,说一声对不起,还要赶紧帮他把蛰针挑下来,用肥皂水洗洗。肥皂水一洗呢,可能会减少一些毒性,肿的差一点。我们要做到热情、礼貌、有理有据。
当然,如果说发生无理取闹现象,这个现象很多蜂场都碰到了,你的蜜蜂蛰着我了,你得赔,赔我误工费,精神损失费,住院检查费、医疗费。住了院,本来蜜蜂蛰人,如果不是过敏的话,第2天第3天消肿了就没事儿了,可是硬要做这检查,做那检查,花上了好几万,就叫你拿,你不拿我就不让你走,赖上了。这类现象有很多,遇到这种情况那就对不起了,我就提醒养蜂的朋友们,你就叫他诉讼,你就和他说:那你去告我吧,法院叫我赔多少,我就赔多少。你就这么和他说。为啥这么说呢?那打官司我们能不能赢呢?这个问题我认为,真正打起官司来,我们还是能赢的!为什么呢?这里有一条法律是有规定的:在2012年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配套版(注释版)》对“饲养动物”作了法理上的注解。他是是这样注解的:“饲养动物,是指人工喂养、放养和管束的动物,既包括家畜、家禽,也包括驯养的野兽,但不包括昆虫和微生物”。大家都知道蜜蜂属于昆虫,它不在法律所界定的“饲养动物”的赔偿范围内,这一条就为法院审理蜜蜂蜇人案及免除养蜂人的责任和赔偿提供了法律依据。这一条就把我们解脱出来了。所以说,在讲理不成或对方蛮不讲理、以势欺人的情况下,可选择去当地人民法院诉讼,你可以用这一条进行答辩,相信法院会依据以上规定,依法做岀公正判决。所以真正遇到被赖的情况,我们也不要怕,也不要急。我们可以据理力争。
以上我讲了讲落实现行法律法规和蜂业存在的问题,结合一些法律条例做了解释解读。
结束语
我认为:发展养蜂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任重道远;发展中存在着困难,也面临机遇;加强引导与扶持势在必行;提升服务力度迫在眉睫;转变发展观念,服务农业生产是养蜂的出路。
甜蜜事业急需助力!
发展蜂业任重道远!
谢谢大家!
以上资料转发自直播精彩回放——畜牧养殖实用技术大讲堂第八期,养蜂第一期。
由“宋心仿蜂业发展基金会”监事兼宣传委员会委员陈达希整理编辑,湖北省宜昌市猇亭区虎牙村慧林种养殖基地(个体户)覃爱林师傅审核修改。
上期回顾(请点击以下带链接功能的文章标题):
(一)《我国蜂业现状与展望》——“蜜蜂大讲堂”走进农业农村部直播间,第一讲之一
(二)《环境和管理问题》——“蜜蜂大讲堂”走进农业农村部直播间,第一讲之二
(三)《行业和市场问题》——“蜜蜂大讲堂”走进农业农村部直播间,第一讲之三
(四)《现行重点涉蜂法律政策解读》——“蜜蜂大讲堂”走进农业农村部直播间,第一讲之四
(五)《谈运蜂绿色通道的畅行》——“蜜蜂大讲堂”走进农业农村部直播间,第一讲之五
(六)《放蜂场地的安置和中意蜂争占场地问题》——“蜜蜂大讲堂”走进农业农村部直播间,第一讲之六